1.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新时期教育方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2.教育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
3.管理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管理、评估理论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评估理论,重视全面质量管理和系统方法在高职高专教育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4.工作依据: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现实状况制订的评估指导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评估时,可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评估方案》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
|